关于“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东环建〔2019〕5381号)。现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对“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开,竣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调试日期:从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5381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废水
(1)生产废水
1.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样品研磨废液、吸嘴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真空回流焊废气先经水喷淋处理后同回流焊、波峰焊、涂布、烘干、涂密封剂、硬化、凝胶注入后管道清洗、钢网、孔板、治具清洗、去杨品凝胶、去除涂布机凝固的树脂等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过滤系统+两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浓缩+蓄热氧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蓄热氧化燃烧(RTO)废气经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采用尾气净化器与SCR装置处理脱硫脱氮后高空排放。
3、噪声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专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日立安斯泰莫汽车动力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原 东莞京滨汽车电喷装置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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